依据《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特高压换流变(油浸式平波电抗器)、乙炔、总烃等特征气体明显增高,内部存在局放,绝缘电阻和介损试验数据严重超标不构成重大电力隐患。
依据《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施工企业,所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开展编、审、批或专家论证,开展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履行施工作业许可审批手续或无人监护构成重大电力隐患。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在人员密集场所(教学楼、图书馆、员工集体宿舍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依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和《能源局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重大工程隐患判定标准,大坝及泄水、输水等建筑物的强度、稳定、泄流安全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危及工程安全的异常变形、坝体贯穿性裂缝、近坝岸坡不稳定或其他工程缺陷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责任性或造成不良影响事件、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未有效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程等情形的,上级单位应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并责令限期改正。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五级及以上责任性电网和设备事件、六级及以上责任性信息系统事件,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事件后,相关单位应在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到总部“说清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公司所属各单位一年内重复发生事故或性质恶劣事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条款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进行处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下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上岗、后培训。(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安全生产标准。( )
《“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指出,构建职工负责、企业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格局。( )
《“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指出,制定完善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
《“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指出,推进应急标准建设,实施应急管理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建立结构完整、层次清晰、分类科学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
《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提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
《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提出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