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至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调研时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面对公共安全事故,不能止于追责,还必须梳理背后的共性问题,做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追责不要姑息迁就”。
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国家支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