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事发地主管机关进行报告,等待地方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救援,不得擅自采取应急处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某小型城市客运企业,拥有从业人员80人,则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应急演练实施过程中,只要获得实效,无需安排专门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
应急活动一般划分为应急准备、初级响应和应急恢复三个阶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党办、宣传、团委等非业务部门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所以不需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相关法规,企业既要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同时也要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不可委托对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准确、安全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