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转换器在非通信状态下,消耗的视在功率应不大于5VA.有功功率应不大于3W;通信状态下,消耗的视在功率应不大于()、有功功率应不大于()。
3.17. 如被遥控的跳闸开关为加压跳闸的类型时,遥控线一端的二根线接至终端中相应跳闸轮次继电器的()触点上 。
3.18. 终端交流采样不得接入电能计量装置二次回路中,而应优先接入()柜的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计量柜中非电能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所接绕组为测量绕组。
3.19. 影响交采总加组数据正确性的原因不包括()。
3.20. 民用远传抄表系统中的采集器和集中器,如用电池供电的,应在供货时表明电池接线柱的()和()。
3.21. 能源计量管理系统中,采集终端与智能表和测量控制设备的数据传输协议宜采用DL/T645或()。
3.22. 能源计量管理系统中,采集器下行RS-485接口和M-Bus接口通信波特率默认波特率为()。
3.23. 转换器通信单元12V电源输出接口接入96Ω纯阻性负载,应满足接口输出电压在()之间。
3.24. 多表合一方案制定时如集中器是微功率无线、水气表采用微功率无线,则采集方案可采用()。
3.25. 多表合一施工布线时,明暗电线及电源插座不应安装在燃气管线附近,应保持与燃气管线水平净距不小于()mm, 燃气表周边()mm内不应有电线及电器设备。
3.26. 通信接口转换器每个RS-485口、M-Bus口接入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力表的数量应不超过()只。
3.27. 230M专网终端空间传输的电波采用的极化方式是()
3.28. 对于采用()接入电力信息网的安全防护,应采取身份认证、报文加密、消息摘要、时间戳技术等措施。
3.29. 电流互感器一次安匝数()二次安匝数。
3.30. 三相一般工商业用户(C类):包括低压商业、小动力、办公等用电性质的()三相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