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1. 非擅自接线用电进行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4.122.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照明用户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每天按8小时计算。
4.123.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4.124.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按类别在24小时内上报电能计量故障、差错。
4.125.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电能计量故障、差错分为设备故障和人为差错两大类。()
4.126.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省公司管辖客户发生电能计量一般设备故障、障碍、一般人为差错、轻微人为差错,负责电能计量装置运维的供电企业应立即向省公司营销部汇报
4.127.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故障、差错发生后,差错单位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询问记录故障、差错经过,并对故障、差错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收集资料。
4.128.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所有调查取证的材料、记录、笔录等资料需当事人签字确认。
4.129.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故障、差错发生后,故障、差错单位应负责现场的保护工作,未经调查和记录的故障、差错现场,不得任意变动。需要紧急抢修恢复运行而变动故障、差错现场者,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场做好取证和记录。()
4.130.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差错电量每次1万千瓦时以下,但未造成电量或经济损失者属于轻微人为差错。()
4.131.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电能计量发生故障、差错后,负责运维的供电企业应按资产或管理关系及时上报。()
4.132.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故障、差错发生后,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询问记录故障、差错经过,并对故障、差错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收集资料。()
4.133.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故障、差错处理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核对,确保无新的故障、差错发生。()
4.134. 当电能表时钟误差超过允许值后,由釆集终端将电能表时钟超差事件报送到主站,并启动对时钟超差电能表的对时。
4.135.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对时方案选用分层设计,主站负责对采集终端进行对时,集中器负责对采集器、电能表进行对时;采集终端对时误差≤±5s,电能表对时误差≤±10s;采集终端和电能表日计时误差≤±0.3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