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民客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规定:家用电器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用户所有。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六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由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
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48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国家电网公司95598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电器损坏核损业务24小时内到达现场。
《国家电网公司95598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电器损坏核损业务一天内到达现场。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不属于责任损坏或未损坏的元件,受害居民用户要求更换时,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与修理费也由供电企业负担。
窃电者除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外,还应向供电企业补交电费的2倍违约使用电费。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协商违约使用电费。
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的三至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现场抄表,发现用户有窃电行为的,抄表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制止。
因违约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供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用电检查人员确认用户有窃电行为,需经批准后方可终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按《电力法》等法律规定,窃电的检查、处理需按照程序规范、手续合法、主体明确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