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窃电时,对用户窃电时间无法确定的,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6h计算,照明用户按12h计算。
对于电力窃电用户计算窃电量时,日用电时间可按照10h计算。
对于居民用户窃电量计算时,日用电时间为6h。
对于窃电用户,情节严重的,可起诉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窃电用户,需提前七天通知后方可终止供电。
发现确有窃电行为的情况,可以不经批准即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检查人员在查处窃电过程中,对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处理应依照查、处不分开原则。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照明用户的每日窃电时间按12小时计算。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月数至少以6个月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按12小时,照明按6小时、商业按10小时计算。
私自迁移、更改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按窃电行为处理。
通过短接电流互感器二次接线可造成表计少计电量。
伪造或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属于违章用电。
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查处窃电行为时,应注意及时收集证据。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维护人员到达用户现场后,发现用户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属于窃电行为。
改变永久磁铁位置,使磁铁与铝盘间隙变小,电能表走慢的行为是窃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