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无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实行分级调查处理。
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外,其他有关部门不需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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