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汇报工作票签发人,方可离开。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统一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起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线上。
起重工作中,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工作负责人可以不经起重司机的同意登上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的轨道。
禁止管理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悬在空中时,禁止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只有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才允许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起重作业,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停电作业。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作业完毕后,将臂杆收回即可起腿。
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拉伸试验。
使用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应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链条葫芦操作时,人员不准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