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动态监管评价条款分为必查评价条款和抽查评价条款两类。监管部门开展动态监管评价时,评价样本应采取随机抽查确定。项目施工现场涉及的必查评价条款应予以评价记分;涉及到可评价的抽查评价条款,按其总数的()随机抽取,并予以评价记分。
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填报监管基础数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内,施工单位应登录“项目监管系统”填报该工程项目相关监管基础数据,建设、监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周期记分值计算。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周期记分值按照《责任主体周期记分值计算规则》规定计算。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项目记分值以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记分周期;当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超过()周年时,责任人以每()周年为记分周期。
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中止评价。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故停止施工达()个月及以上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可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项目中止评价申请,并上传《项目中止评价申请报告》以及加盖建设和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印章的《中止合同协议》。
依据《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闽建建〔2024〕6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实施细则自( )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依据《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闽建建〔2024〕6号)第四条规定:分户验收由()组织成立分户验收组,承担分户验收具体工作。
依据《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闽建建〔2024〕6号)第十三条规定:分户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留存备查,存档期限自办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算,不少于()年。
依据《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闽建建〔2024〕6号)附件2规定:()作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依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20号)规定:标养室应符合《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具备保温隔热功能,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含空调、喷淋装置)、温湿度计等。室内温度应控制在()范围,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大于95%。未设置标养室的可采用标准养护箱,标养箱应为定型产品、具备产品合格证,容量应满足要求。
依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20号)规定:为确保环境符合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标养室或标养箱的环境条件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在自动控制的情况下,每天至少核查()次,2次核查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小时;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标养室或标养箱持续稳定工作。
依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20号)规定: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标养室或标养箱中养护,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大于(),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依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质安〔2023〕34号)规定:站级双随机:综合管理室根据各监督科检查计划并结合阶 段性专题整治和专项检查工作要求随机抽取项目,项目抽取以处于()阶段、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的工程为主,原则上每季度覆盖各监督科2次,并根据上季各监督科科级双随机情况及 差异化监管需要动态调整。
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要求,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负责。
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要求,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要求,下面哪些是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的文件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