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Q/CSG-GXPG2233006-2021),对违反制度管理要求,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由责任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按照公司《员工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处分。( )
依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Q/CSG-GXPG2233006-2021),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
按照《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Q/CSG-GXPG2233006-2021),用会员会费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员会费不足时,可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本级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两倍。( )
按照《广西电网公司职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Q/CSG-GXPG2233006-2021),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2〕21号),意见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创新工作室的认定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次。( )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每年3月应制定当年工作室建设及创新项目工作计划。( )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创新工作室的认定应需满足认定条件,特殊情况下,也可适当降低标准通过认定。( )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工作室的申报:应由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会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 )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经分子公司认定,且近两年业绩出众的工作室方可申报南方电网公司级工作室。( )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工作室的认定,应发文明确工作室审核通过、更名、合并、撤销等情况。( )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工作室建设经费由公司工会承担。( )
依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技术能手)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GXPG2233005-2021),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本单位创新工作室的信息更新、技术保密审查等平台管理工作。( )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创新工作室应具备满足创新需要的场所,采取适当形式展示愿景、计划和管理要求。( )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细则》(Q/CSG2233001-2022),对工作室实行星级管理,管制类单位及调峰调频公司的工作室70分以上加一颗星,非管制类单位的工作室80分以上加一颗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