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前期工作管理遵循四级管理的体系。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立项决策的基础条件。
集团公司开发的前期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能源及电力发展规划,符合能源发展的客观规律,严禁开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负面清单的项目。
经批复同意终止前期工作的项目,如需继续开展前期工作,应重新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初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重大专题报告编制完成后,分、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优化审查。
投资发展部是项目前期工作终止的归口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终止后,相关机构撤销(并)的批复,以及人员安置的指导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终止后费用的核销工作。
原则上集团公司各类基本建设项目2年内无实质性进展,且预计未来3年无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实质性突破,前期工作已全面停止,应履行项目前期工作终止程序。
项目单位对于拟终止前期工作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前期工作终止报告。
项目列入终止计划后,分、子公司应在12个月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终止。
项目取得前期工作终止批复后,按照人力资源相关管理规定和流程,进行机构裁撤(并)和人员安置。
集团公司收到分、子公司上报的项目前期工作终止请示后,投资发展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履行相关程序,下达项目前期工作终止批复。
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开发条件无法落实的项目,可等待政策调整后继续进行。
2022年开始,我国新建风电光伏项目全面实行平价上网。(发改价格〔2021〕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