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开发计划,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新能源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0.6万千瓦以下光伏备案后需要向发改委报备建设。(河南省发改委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共享储能电站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5万千瓦时。(河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
新型储能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发改委进行核准。(河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
新型储能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发改委进行备案。(河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
2021年及以后我省年度风光开发方案中的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按照开发方案中承诺的储能配比配置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投运时间可以晚于新能源项目投运时间。(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用户侧储能充电执行谷段电价政策,其中每年1月、2月、8月、9月谷段电价按照平段电价的47%执行。(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用户侧储能充电执行谷段电价政策,其中每年1月、7月、8月、12月谷段电价按照平段电价的50%执行。(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独立储能项目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500次(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独立储能项目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50次(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同一调度区域内,优先调度储能配比高的项目,容量比例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调度储能时间长的新能源项目。(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同一调度区域内,优先调度储能配比高的项目,容量比例相同的情况下,听从电网调度安排。(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对于新能源项目配建非独立储能和用户侧的非独立储能规模在500千瓦时以上的项目,政府给予补贴。(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及以后我省年度风光开发方案中的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按照开发方案中承诺的储能配比配置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投运时间可以晚于新能源项目投运时间。(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用户侧储能充电执行谷段电价政策,其中每年1月、2月、8月、9月谷段电价按照平段电价的47%执行。(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