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因资金紧张可以不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适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五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3级,一级吊装作业:m>100t;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三级吊装作业:m<40t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为24小时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