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 )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 )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 ),金融机构要明晰各条线(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反洗钱职责,特别是要积极发挥业务条线(部门)在了解客户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避免反洗钱工作职责空洞化。
《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 ),加强对业务条线 (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不合规问题。
《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金融机构应增强内部反洗钱工作报告路线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完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实施董事会、监事会对( )的有效监督和高级管理层对其金融从业人员的有效监控,防范内部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金融机构应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切实保障( )均有权利并通过适当的途径举报违规事件。
《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金融机构应对新聘用金融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 ),使其了解并掌握反洗钱义务及其所在岗位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汇款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银发〔2021〕102号),对于单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元或外币等值( )美元以上的境外汇入汇款,如汇出汇款的机构未对收款人信息进行核实,接收汇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核对或者查看已留存的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其他身份证件文件等措施核实收款人信息,确保收款人信息的准确性。
《汇款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银发〔2021〕102号),办理境内汇款汇出业务时,若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将上述所有( )提供给接收汇款的机构时,应当至少将汇款人账号或者其他能够确保可对该笔交易跟踪稽核的信息提供给接收汇款的机构,
《汇款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银发〔2021〕10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汇款业务中间机构时,应当完整传递、保存( )的所有信息,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是否缺少汇款人或收款人必要信息,并依据风险状况,明确执行、拒绝或暂停办理相关汇款业务的情形及相应的后续处理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合作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2〕203 号),金融机构应在( )中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境外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并在业务条线之外指定专门部门具体承担对境外分支机构的洗钱合规管理职责。
《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21〕16 号),银行应在为客户( )时,切实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严格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及跨境业务管理相关要求
《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21〕16 号),银行使用可靠的数据或信息、独立来源的证明文件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核实,充分了解( )等,确保客户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以及客户身份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2021〕16 号),银行在推出和运用与跨境业务相关的新金融业务、新营销渠道、新技术前,应进行系统全面的( ),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 )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本机构( )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