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2 号-企业简易开户服务公约》》,成员单位通过简易程序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当审慎开通账户非柜面支付功能,开户初期设定较低的非柜面支付限额,原则上( )不超过 3 万元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2 号-企业简易开户服务公约》,成员单位在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前,或经尽职调查发现重大异常情形的,不得为企业通过简易程序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3 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分级管理》, 成员单位应当在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 )内,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人脸识别技术等方式对账户实人使用情况开展一次核实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3 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分级管理》, 成员单位排查发现个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及时联系客户补充、完善身份信息。未在合理期限内补充、完善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成员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 号),义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了解并确定最终控制非自然人客户及交易过程或者最终享有交易利益的( )作为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的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 号),按照规定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的,每个非自然人客户至少有( )受益所有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 号),义务机构依托境外第三方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应当充分评估该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状况,不得依托来自( )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义务机构应当加强对( )的身份识别,在建立或者维持业务关系时,采取合理措施了解( )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义务机构可以不识别( )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
《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义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或者经过评估超过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 )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
《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义务机构在充分评估下述非自然人客户风险状况基础上,可以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 )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有效的洗钱风险管理是法人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的基础,法人金融机构及其( )应当勤勉尽责,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法人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建设洗钱( ),促进全体员工树立洗钱风险管理意识、坚持价值准则、恪守职业操守,营造主动管理、合规经营的良好文化氛围。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指出,( )应当高度重视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以下统称洗钱风险)管理,充分认识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被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而面临的洗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