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甲类液体的闪点()。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设备或容器内残存的甲、乙类液体,( )排入边沟或下水道,可集中排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LNG接收站内气化器距建筑界限应大于( )m。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乙A类液体闪点()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一级站场油品储存总容量为≥()m³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二级站场油品储存总容量为≥()m³,<()m³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三级站场油品储存总容量为>()m³,<()m³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四级站场油品储存总容量为>()m³,≤()m³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五级站场油品储存总容量为≤()m³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储罐组消防车道与防火堤的外坡脚线之间距离不应小于()m。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m。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甲、乙类液体厂房及油气密闭工艺设备距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小于()m。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m;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油罐防火堤内冷却水和泡沫混合液管道宜采用()。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消防站的选址应位于重点保护对象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交通方便、靠近公路。与油气站场甲、乙类储罐区的距离不应小于()m。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m。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车库大门应朝向道路。从车库大门墙基至城镇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二、三级消防站不应小于()m;一级消防站不应小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