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所设站的类别、级别、使用功能和有利于执勤战备、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小于()级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级,并应设配电室。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应设紧急事故照明。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消防站应按照一次车载灭火剂总量1:1的比例保持储备量,若临近消防协作力量不能在30min内到达,储备量应为()。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储罐区和天然气处理厂装置区的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并应采用易识别启闭状态的阀将管网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个。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当消防水池(罐)的容量超过1000m³时,应分设成两座,水池(罐)的补水时间,不应超过()h。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采用高压消防供水时,消火栓的出口水压应满足最不利点消防供水要求;采用低压消防供水时,消火栓的出口压力不应小于()MPa。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消火栓应沿道路布置,油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距路边宜为()m,并应有明显标志。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消火栓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消防方式和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出水量按()L/s计算。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当油罐采用固定式冷却系统时,在罐区四周应设置备用消火栓,其数量不应少于()个,间距不应大于()m。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消火栓给水枪供水时,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3个出口,其中1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其他2个直径为()mm。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罐壁高度小于()m或容积不大于()m³的立式油罐、卧室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单罐容量不小于()m³的固定顶油罐,其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应具备联锁程序操纵功能。单罐容量不小于()m³的浮顶油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消防泵房的位置应保证起泵后()min内,将泡沫混合液和冷却水送到任何一个着火点。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级的建筑,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在原油储运系统中,闪点等于或大于60℃、且初馏点等于或大于180℃的原油,宜划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