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3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工作业证按照电工作业目录单独考核,电工作业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可以替代。
汽车起重机作业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各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具有足够的承载。
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至少配备两套以上气密型化学防护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