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中间罐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高层建筑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高层建筑的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标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单位应当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单位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