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 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
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
每份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其中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工作票票面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签名或盖章。 ( )
工作票的送达。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 )
工作人员变更。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 )
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可以是空白。 ( )
不同工作组在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工作,可签发一张总工作票。 ( )
工作票应进行编号,已办理结束的工作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 )
在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 )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 ( )
动火工作票与热力机械工作票作用一样,办理签发程序相同。( )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以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 ( )
每次开工前,检修负责人都要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进行核对检查确已正确地执行。 ( )
工作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规和安全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