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 )的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 )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年1月( )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的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的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不包括: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的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内举行听证会,并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 )内作出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 )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修正)》,( )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