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可燃物的受限空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特级动火。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的运行设备、管线、容器(不含带有可燃介质的储罐)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上而下,更换支撑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且挖掘深度超过1.2米时,应执行《齐鲁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支护措施,确保安全。
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
严禁在离电缆1.5米以内动土作业。
基坑深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
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3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及交通。
基坑边缘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6米。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5米处。
《动土作业许可证》是动土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严禁涂改,不得代签。不涉及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动土作业是指在公司生产运行区域(含生产生活基地)的地下管道、电缆、电信、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的作业以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动土作业期间,应使用具有自动上传功能的防爆型摄录设备进行全程视频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