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在钻井过程中,为了防止H2S大量进入井眼、导致钻具氢脆以及保证人身安全,应压稳油气层作业。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井场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审批,领导批准可以动火。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其它油田的《钻井井控实施细则》适用于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工作。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塔里木油田的勘探、开发、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培训以及钻井承包商和相关服务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必须在《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内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关井后,录井队监测关井立管压力和套管压力的变化并定期向井队汇报(关井30分钟以内,至少每2分钟汇报一次,关井30分钟以后,至少每15分钟汇报一次)。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录井队与钻井队共同实测常用排量下的开停泵对液面的影响和停泵后钻井液的回流时间和回流量,并记录在坐岗记录本上,作为监测溢流、井漏的参考。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录井队作业期间,参与循环钻井液罐的总池体积增减量报警门限值设置不超过±1方。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关井后核实溢流量大于2m3视为异常,需调查分析原因,人为失责要按规定追责。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在测井、空井等不循环工况泥浆工应坐岗观察泥浆出口管有无泥浆异常流出情况。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起下钻作业时,应采用15m3以内的单罐进行计量,并安装体积直读式液位标尺。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起下钻中断超过40分钟的情况,每40分钟应及时核对液面是否正常并记录。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驻井钻井监督,每天检查一次泥浆坐岗情况并签字。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驻井地质监督,每天检查一次录井坐岗情况并签字。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泥浆工、录井联机员发现溢流或疑似溢流显示,应立即启动溢流一键报警装置,并同时报告司钻。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队干部带班盯井,包括值班干部负责检查井控各岗位的工作执行情况,值班干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井控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