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队干部带班盯井从安装防喷器完开钻之日起至完井,值班干部应在井场24小时值班。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双盯”工作制度即指:队干部带班盯井(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两级机关管理人员驻队盯井。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发生Ⅳ级井喷事故是最严重的事故。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井场布局要道路从后场进入。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录井队录井作业期间工作要求,提供及时的地质预报和工程异常预报,其中,钻开油气层前,应提前10天向井队提出书面报告。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在控压过程中不允许连续出现液面上涨(10min液面连续上涨超过2m3),且进入井筒的任何流体能够得到安全处理。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凡未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酌情处理。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油田井控业务管理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油田公司井控安全检查,各生产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井控安全检查,各钻探公司每月进行一次井控安全检查。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塔里木油田井控培训按专业和岗位分班进行,培训内容要密切结合油田相关实际情况。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含硫地区的井不需佩戴正压式呼吸器进行防喷演习。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钻井队应配备充气泵1台,负责为现场所有服务队伍的正压式呼吸器充气,配备手摇报警器1台,放置在下风方向的紧急集合点。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钻井井场应设置醒目的风向标。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执行SY 5087《硫化氢环境钻井场所作业安全规范》、SY 6277《含硫油气田H2S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 522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Q/SY 02115《含硫油气井钻井作业规程》等要求,尽量避免或减少H2S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眼、溢出地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井内管材、工具和地面设备造成的损坏,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含硫化氢井场,井场周围应设置三个及以上紧急集合点并配备手摇报警器,手摇报警器应做好防砂尘防护。
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规定:含硫井场,发电房、锅炉房等摆放在季节风的下风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