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生产矿井的“三量”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
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少于5年;(二)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不得少于4年;(三)其它矿井不得少于()年。
矿井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一)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煤巷掘进机械化程度与综合机械化采煤程度的比值小于0.7的矿井不得少于()个月;(二)其它矿井不得少于12个月。
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一)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不得少于()个月;(二)其它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
矿井至少每季度形成期末“三量”动态报表,并根据采掘接续变化,定期(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三量的动态变化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编制或修订不少于()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接续图表,算出最短的“三量”可采期。
采煤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应符合:灾害严重矿井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检修班≤40人,生产班≤25人;其他矿井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检修班≤30人,生产班≤()人。
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应符合:灾害严重矿井综掘工作面≤()人;其他矿井综掘工作面≤16人。
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属于“超能力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以上的,属于“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未分别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者专项培训费用由()承担?
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