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个人给予鼓励。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举报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原则上应逐级举报。有关部门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处理的,举报人不可以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反映的事项为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核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核查的事故。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处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的机构,并在官方网站公布处理举报事项机构的办公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方便举报人及时掌握举报处理进度。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以及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应急管理部门也可以受理。
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煤矿井下发生水灾时,被堵在巷道的人员应妥善选择避灾地点静卧,等待救援。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在水流急、来不及躲避的情况下,应抓住棚子或其他固定物件,以防被水流冲倒,待水头过后,按规定的躲避水灾路线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