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涉及一般处罚的,例如未按规定保管和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履行代开代缴义务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应对部门可直接做出处罚。
非接触式应对的风险任务,抽查复核比例一般不低5%。
拟补税(包括冲减多缴)300万元以上(含本数);冲减增值税留抵300万元以上的风险应对任务,应由市局风险管理部门提请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审议。
数电票预警(除红色预警外)。网格员对是否存在有购销不匹配、虚开、团伙作案等进行分析,有问题的进行线索上报,分析排除风险的不再上报。线索上报内容不能复制粘贴预警信息。
纳税人涉及发票违法事项的,除依法移送稽查外。对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异常抵扣凭证认定条件的,应由风险应对部门提请货劳部门将其认定为异常抵扣凭证。
风险纳税人的认定和解除应贯彻“谁入库、谁出库”的原则,但在风险应对中,风险应对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将纳税人认定为风险纳税人的,可以由税源管理部门解除。
采取风险核查方式应对的,主要采取案头审核、电话联系、资料收集(含纸质账簿和电子账套)等手段开展。
风险提示是指税务机关向低风险纳税人推送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并向税务机关反馈。
纳税人自查自纠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风险核查不得采取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程序。
调取纸质账簿应填写《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和《税务事项通知书》。
调取以前会计年度账簿资料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当前年度账簿资料的,应当在30日内完整退还。
案头分析过程中需扩展风险应对期间、新增风险疑点的,应填制《通用审批表(扩大疑点核查范围)》,经风险应对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进行延伸。
《纳税评估约谈情况表》有修改的,应当有被约谈人在改动处捺指印。
风险应对中未经电话联系或税务约谈不得进入实地核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