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务复核过程中,不能发起集体审议流程。
风险应对实质审核无问题,但存在结果录入数据资料缺失、《风险应对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各数据项填列错误或逻辑校验不通过等情形的,认定为“初步通过”,可通过调整模块进行应对结果调整。
风险应对结果存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适用政策依据错误或税款滞纳金(利息)计算错误的,认定为“应对不充分”。
风险核查对应的风险等级为高风险和中风险。
总局数电票“红色”预警任务原则上采取风险核查或纳税评估方式。
实地核查的方法包括逆查法、详查法、抽检法。
应对人员在实质应对过程中,发现应对对象具备虚开风险明确且无法消除的、拟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将其认定为增值税风险纳税人,已被认定的除外。
涉及重大或争议事项的风险应对任务,或存有涉税金额较大的风险应对任务,对政策存在较大争议且业务部门不能确认的风险应对任务,涉税金额巨大、应对结果会对本地区或某行业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应对任务等情形,风险应对部门或复核部门可提请本级风险办专题会开展集体合议。
本地企业为委托加工业务的委托方,为核实委托加工业务的真实性,需要请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受托方是否具备场地、设备、能耗、人工等受托加工能力的,可向外地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
移交稽查和反避税类档案,应当包括《涉税事项内部移送表》、《移交税务稽查情况表》、《移交反避税情况表》、《税务稽查报告》等。
《纳税评估报告》开头部分,主要包括纳税评估对象、纳税人识别号、评估所属期、评估实施日期等。
《纳税评估报告》评估确定的主要疑点问题,即风险分析报告载明的部分重点风险疑点。
《纳税评估报告》评估基本情况,针对主要疑点逐一回应是否确认或排除。
本地企业已经无法联系,其向下游企业开具了发票,有可能造成下游虚列成本费用的,结合本地企业购销情况、申报情况、实地核查情况等,综合研判认为交易存在较大风险,可向外地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
纳税人涉及少缴税款的,应按照应对结果,督促纳税人在对应的所属期,补报或者更正相应的申报表,形成相应的应征信息。应征信息产生后的后续跟踪管理,由应对单位所在县(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