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对相邻的“小、散、弱”派出所进行警力整合归并,达到条件的设置“两队一室”或者共建一个综合指挥室。( )
完善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基层一线实战要求,与派出所警务模式有效衔接的警务运行机制和值班备勤制度,为社区警务工作提供“无条件、有时限”的支援。( )
全面推动派出所所长进街道(乡镇)班子、社区民警进社区(村)班子,建立落实社区民警每月与社区(村)书记、治保会主任联系见面制度。( )
加强警地融合,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牵动、整合各部门在社区、农村的力量,实现责任共担、信息共享、风险共处、平安共保。( )
专职社区民警较多的派出所,可以成立三至四支社区警务队。( )
二十五名民警以上,或者二十名民警以上且辅警力量充足的派出所,设置“两队一室”,名称统一为社区警务队、案件办理队和综合指挥室。()
坚持“两队互为协同、一室支撑两队”,落实派出所主防责任,做好管控治安要素和防辖区发案、防涉稳事端、防重大事故。( )
社区民警应当定期分析辖区人口动态,精准服务重点人群,定向加强安全宣防,主动服务社区治理。( )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及派出所“一管三防”的相关数据授权给社区警务室,或者通过基础管控中心向社区民警提供信息支撑,反哺基础工作。( )
社区民警采集基础信息全部录入社区警务工作模块,依托警综平台、治综系统和大数据平台、移动警务平台,加强与警种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推进数据复用和业务协同,实现基础信息“一次录入、全网通用”和“一次变更、全网更新”。( )
智能安防单元内部“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率百分之九十以上。( )
实有人口信息案前采集率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外国人案前采集率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
规定任务、指令任务、推送任务管处率百分之九十以上。( )
社区民警采录基础信息,主要结合落实规定任务、执行指令任务、核查推送任务进行,采集即比对、比对即核查、核查即录入。( )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推进智能化、社会化采录,建立健全居民身份证电子化和居住码系统,推动住宅小区、单位、楼宇和村庄智能安防(简称“智能安防单元”)建设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