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
原则上可受理“一对一”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即一个委托人对应一个借款人。对于贷款金额特别大(超过5000 万元)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贷款,须经分行分管风险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受理。
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我行的抵押物办理个人经营贷款。( )
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经营贷款,外部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应附有不少于6幅关于所评估房地产的外观和入户照片一并作为送审材料。
对于个人经营贷款的抵押物,外部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需附有至少6幅关于所评估房地产的外观和入户的照片。
审慎受理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身份不足6 个月贷款申请,防范通过“突击”变更法人代表方式规避本行信贷政策的行为。
个人经营类贷款(简捷贷除外),借款人需年龄在18 周岁(含)以上、65 周岁(含)以下,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75岁。
借款人准入条件,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情况良好。在最近24个月的任一贷款或贷记卡还款记录中,不存在连续2次(含)或累计4次(含)以上逾期记录(逾期金额小于1000元,能提供非恶意欠款证明除外)。 经营实体(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下同)信用状况良好,无当前逾期欠息贷款;过去三年经营实体在企业征信报告中各项贷款业务未出现累计3次(不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无论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以何种符合手册规定的身份申请个人经营贷,一个经营主体只能由一个借款人申请贷款,且个人经营贷款应与经营实体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加总,按照统一授信要求执行管控。
个人经营贷借款人在外地但出具了委托书,调查岗可仅与借款人的受托人见面完成调查
零售经营类贷款客户提供结算账户银行流水资料时,在时间段选取上,对于经营实体的销售平均分布的,取距离本笔贷款申请时点最近3个月;销售具有季节性特征的,取距离本笔贷款申请时点最近6个月,淡、旺季各取3个月。
对于个人经营贷款,应强化对经营实体的财务状况分析,结合材料综合分析经营实体的经营情况。
贷款金额不高于100万元的个人经营贷可免于查询企业征信报告。
经营机构应至少在原贷款到期前10天,根据借款人提交的《兴业银行个人经营类贷款“连连贷”业务申请书》,按照《兴业银行个人经营类贷款“连连贷”调查审查审批表》,办理相关材料送审手续。
个人经营类贷款发放时可以受托支付至借款人经营实体在本行 开立的对公账户,再由该对公账户支付给交易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