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 )m。第4.2.3条
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第4.2.5条
影响或可能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的外单位施工,必须纳入工务段的监督和管理,工务段应制定( )方案。第2.3.1条
车站向作业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施工(维修)负责人发出( )。第2.5.10条
驻站联络员负责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维修)登销记手续;向施工(维修)负责人、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向现场防护员通报( )情况。 第2.5.7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 )m以外。第4.5.4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 )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第4.5.5条
结束作业后,下道的小型养路机械,无法撤出防护栅栏以外的,必须撤出线路,条件许可的应放置在相对开阔的路肩上,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必须放置稳固,采取必要( )措施,加锁固定。第3.5.3条
作业人员原则上应从( )一侧上下道,确需横越线路时,应明确防护措施并纳入作业方案。第4.2.8条
防洪重点地点实行三级管理,( )级防洪地点按程序写入LKJ基础数据进行语音提示,汛期派人看守。第2.10.2条
防洪重点地点实行三级管理,( )级防洪地点应加强雨中、雨后检查,遇强降雨天气,应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守代巡措施。第2.10.2条
水害抢修时,干线铁路应按照“( )”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抢修时间,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第2.10.6条
除牵引供电等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必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第4.5.1条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 )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供电人员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现场监护。第4.5.3条
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应及时( )。 第2.10.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