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治国,需要发挥法律的作用,坚决抵制和反对以德治国,以法治代替德治。
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
执法过程中对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离开证据就没有所谓的“事实”。
公正与效率都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二者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统一体。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公安部部长的人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修改、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