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原油集输过程中,原油、伴生气、采出水应定期进行物性分析。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注入工程的储罐应有监测与报警装置。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含硫化氢井钻井取心作业时,岩心筒到达地面前至少10个立柱至出心作业完,应开启防爆通风设备,并监测硫化氢浓度,当超过30mg/m3(20x10-6)时应立即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应远离生活区、人员密集区及危险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应对单井采出液(气)、油气集输流程中硫化氢含量进行检测,并根据结果调整风险管控措施。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钻井队应设专人观察和记录循环罐液面变化及起下钻灌入或返出钻井液情况,及时发现溢流显示。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钻井起下钻作业应控制速度,减少井内压力波动。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钻井作业应按地质设计、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作业。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钻井工程开钻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钻。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超长、超高、超宽设备的运输应按规定办理准运手续,按规定捆绑,并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常规钻井工艺下钻井液设计密度应能够平衡地层压力。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根据地质设计的风险提示和施工过程的风险预测,钻井工程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要求。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钻井地质设计应提供区域地质资料、地层孔隙压力、地层破裂压力、浅气层资料、邻井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钻井井场易燃易爆区域的施工设备设施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钻井井口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