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检查职责、程序、频次和相关要求,安全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管理绩效考核。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根据地面设施的规格、材质、介质、建设方式、所处环境、现状等编制弃置方案。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等管理程序、内容及要求.
依据《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 2012)规定,输油气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对于特殊作业,单位应制定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许可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存在较大及以上风险的钻井、修井、压裂、高压注入、天然气压缩等设备应具备报警、保护、联锁等相应安全功能。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危险物品应根据其性能分类储存,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物品不应同库,储存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设限值。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核验承运人、押运员、驾驶员和运输工具的资质,检查现场安全状况。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采气井口装置应根据产层压力、温度、气体组分和自然环境选择。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采气井场应有边界并设置安全标志,含硫化氢的井场应设置风向标。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采油工程设计(方案)应有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章。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采油井场、计量站应有边界并设置安全标志。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针对物探工程内陆水域作业,气枪震源船到达激发点后,观望人员应确认激发点位置,确认施工区域内无其他船只和人员方可激发。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可控震源车应配备视频监控装置。
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激发作业应设专人警戒,人员、车辆不应进入警戒区域内;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作业期间不应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