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应该执行。
党纪与纪律处分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思想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哪个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通知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仅有表决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由上级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从轻处分及从重处分,均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及较重的处分。( )
减轻处分及加重处分,均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减轻一档及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的为首作用追究党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