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民俗文化,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加重处分。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本条例的规定或者政策。
尚未结案的案件,均以本条例为准认定是否违纪。
...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