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制度,明确用车审批权限,驾驶员持派车单出车。夜间、节假日用车,须经单位值班领导签认批准方可出车。派车时要根据天气变化、道路情况等提出安全警示及相关要求,并做好记录。遇暴风、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没有特殊工作事由,不得派车,必须出车或长途用车时,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生产用机动车辆安设必要监控()技防设施,并定期对音视频数据资料进行分析。
单位、站场通道、工程便道和生产场所等车辆通行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限速()标识和地障。
严禁使用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按期检验合格、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及达到国家法定强制()标准的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经本单位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达到上岗考核标准,具有机动车驾驶员专、兼职人事令,方可驾驶公车,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出车前要充分休息,按照《行车日志》检查内容进行车况检查,驾车时要集中精力专心驾驶,随时注意路面、行人及车辆运行状态,严禁使用()。
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机动车 (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制度,行驶中发现车况异常要及时停车查看,排除故障,不得臆测行车。
严禁无证、()、超速、超载、逆行、强行超车及违反禁令标识等违章驾驶机动车,严禁客货混装、顺路捎脚、搭便车。严禁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严禁各级管理人员私自使用或指派作业之外人员乘坐作业车辆。
严格执行驾驶员强休保休制度。各单位应为机动车驾驶员提供良好的休息环境,不得安排驾驶员超时、疲劳驾驶车辆。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昼间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夜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出车,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出车时,夜间连续驾车不得超过()小时 (若超时需停车做充分休息)。
严格落实乘车人 “安全监督岗”制度。指定乘车人或多人乘车职务()人员担任监督员,并在派车单中注明。
在()、()、()等消防禁烟重点场所张贴警示标志,严禁吸烟和违规动火。
安全管理科、()、()、()、保卫科负责各专业安全红线管理和督导,按照安全红线内容和本细则,从人防、物防、技防方面制定防触碰保障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保障措施,对管内各车间具体实施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价。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红线意识,
“安全红线”是指在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违章违纪,严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特别是高铁或旅客列车安全的行为。
强化现场(),筑牢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和遏制严重违章,坚守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万无一失的()和职业底线,以实际行动落实“四看”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