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换工种,劳动者无权拒绝。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该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船舶修造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着重强调,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红线。
根据《刑法》修正案,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成为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三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不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