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没有职业危害防护的作业。
用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劳动者可以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就是职业卫生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对行驶和暂停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即为法定职业病。
噪声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对全身其他功能也有不同的伤害。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治结束后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分担。
劳动者只能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