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深度为0.4米的坑可以不办理工作许可。
车辆必须保持离坑道3米的距离 (为支撑车辆提供特别装置情况除外 )。
如果挖掘深度超过6m,要由专业工程师设计指导。
危险源一定是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导致事故发生的人、机、环境的危险性。
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管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基层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组织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基层单位应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同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在未消除前或整改过程中,必须采取削减措施加以监控,并制定落实 (应急预案)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防止事故发生。
隐患治理工作的奖惩考核工作应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年度 (安全生产) 业绩考核。
各单位应当选择适当的方法,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害因素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辨识,辨识结果应当形成记录。
同类替换指不属于变更的范畴,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替换,不需要执行变更审批程序。
微小变更指影响较小,会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
紧急变更指为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环境或设备的完整以及避免重大经济损失而需要需在36小时内实施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