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度的综合度量。
工艺技术变更后不仅应实现工艺安全生产目的,而且风险应得到有效控制,甚至被降低消除。
对关键岗位的人员变更进行管理和控制,目的是防止因经验流失和技能不足造成隐患。
安全监督"四全"原则是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天候。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报告举报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所有事故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都应立即立项并上报,一时不能立项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所有事故事件,无论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并在短时间内查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根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评估确认,由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直线管理部门参与,并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
根据"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的原则要求,任何作业活动之前,都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
挖掘作业在深度≥1.2米的坑内;水平最大间距≥7米的任何坑、沟内,必须提供两个方向的逃生通道,对于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逃生通道的,应设置逃生梯等逃生装置,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
应急指挥点应当远离可能的危害,并对人员和设备提供最大限度的安全防护。
事件(调查)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完成,并由直线领导及安全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后按照规定存档。
隐患治理方案设计原则上由隐患项目涉及的(直属)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限期编制完成。
隐患项目所涉及的二级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治理效果长期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