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指引》(杭银办〔2017〕88号),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 )对分支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内部检查机制,持续地开展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规和风险问题。
《浙江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指引》(杭银办〔2017〕88号),金融机构应最大限度的将( )的反洗钱履职行为都纳入年度或其他定期的绩效考核范围。
《浙江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指引》(杭银办〔2017〕88号),金融机构应自觉遵守反洗钱保密规定,合理评估反洗钱相关信息接收、传递和保存等各个环节的风险点,完善( ),加强员工教育。
《浙江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指引》(杭银办〔2017〕88号),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分析、协助配合调查等反洗钱工作时,需要采取向客户了解情况、回访客户、实地查访等客户尽职调查手段的,应合理评估风险,注重方式方法,防止( )。
《浙江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指引》(杭银办〔2017〕88号),金融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各项信息资料,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反映本机构( )。
《浙江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指引》(杭银办〔2017〕88号),金融机构应及时响应监管要求,积极配合各项监管活动,快速、完整和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严格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 )。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6 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取现业务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尽快抓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取现业务管理》和《企业代发工资业务管理》两项公约的贯彻落实,要求转化为本行制度文件,结合实际细化( )等内容。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6 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取现业务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基层网点对两项公约的学习培训,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压紧压实( )责任;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6 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取现业务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账户分类分级管理,精准提供与客户风险等级相匹配的银行账户服务,防止出现( )等行为。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6 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取现业务管理》,成员单位为个人客户提供取现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支付结算、反洗钱等制度规定,坚持风险为本原则,识别( ),合理评估并动态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匹配的风险管控措施。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6 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取现业务管理》,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柜面取现业务审核,重点关注:( )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6 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取现业务管理》,对存在规定异常情形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识别客户身份,查询( ),有效识别并堵截异常取现交易。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6 号-个人 银行结算账户取现业务管理》,成员单位应当加强 ATM 异常取现交易的监测识别,重点关注:( )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6 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取现业务管理》,成员单位可结合本单位风险管理实际情况,对( )等代发工资账户实行白名单管理,不纳入本公约规定的代发工资业务风险监测和管控范围。
《浙江省银行账户自律公约第 7 号-企业代发工资业务管理》,成员单位为企业提供代发工资服务的,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原则,落实账户实名制等管理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加强( ),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代发工资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