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普速铁路线路地段作业,列车运行速度120km/h<vmax≤160km/h时,本线来车下道避车距离不小于()m。
292.普速铁路线路地段,本线不封锁作业时,邻线(线路间距小于6.5m)速度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m。
293.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294.普速铁路在动车组列车(160km/h及以上列车)与前一趟列车的间隔时间内,在本线及邻线(线间距不足6.5m)上作业的人员必须下道避车,避车地点应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m处,作业人员不得到邻线侧及两线间避车。
295.上海局集团公司规定,普速铁路上道是指作业人员(含携带的作业机械、作业工具)进入()
296.上海局集团公司规定,高速铁路作业人员进入()(含站内线路,进入高架桥下封闭设施除外)视作上道。
297.在铁路建筑限界外进行机工具检查等准备工作时,作业人员、机工具不得侵入限界。“天窗”点前、后需安排点外作业项目的,必须满足安全条件,符合作业项目要求,按规定提报()作业计划、在车站行车室登记,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298.在瞭望条件不良的曲线地段、长大区间、瞭望条件不良等特殊地段作业,必须按规定增设()。
299.遇有大雾、暴雨、雾霾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禁止“天窗”点外上道作业,如因排除设备故障、病害等特殊情况,必须上道作业时,必须经本单位()及以上领导批准,并采取增设防护人员等加强措施。
300.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不得随意更换(连续作业按固定班次交接时除外),遇特殊情况必须临时更换时,必须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报经()(局外施工单位为施工负责人)同意,通知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相互确认,并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对新担任的防护人员重新布置相关事项后,方能更换。
301.普速铁路上下工行走中,由作业负责人在前带领,现场防护员在()随队全程防护。
302.()与作业人员必须同进同出同转场。
303.()应根据防护预案要求和作业现场地形条件、作业人员和机工具布置等情况,合理确定站位及移动径路,选择位置醒目,便于确认来车及人员作业情况,便于通知作业人员,并与作业者保持规定距离的处所进行防护,不得与作业人员扎堆。
304.高速铁路因救援抢险等需要,必须在非“天窗”时间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在提报计划和作业申请时,必须同时提出对本线封锁、邻线限速或封锁的请求,得到()许可的命令后方可上道作业。
305.在线路上行走或作业时,要不断前后瞭望,注意列车运行,接通知后及时下道至安全地点避车。在复线区间,要()行走;禁止在邻线或两线间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