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上海局集团公司规定的施工邻线限速标准中,瞭望困难地段可限速()km/h。
255.上海局集团公司规定的施工邻线限速标准中,除高速铁路(含高速铁路线路名称起讫点范围内按普速铁路管理的区段)和京沪、京九、陇海、沪昆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应限速()km/h。
256.施工邻线限速应纳入(),按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流程管理,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257.Ⅱ级施工协调小组成员中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监理单位应由()参加。
258.在车站(车场、线路所)和车务负责行车组织的动车段(所)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
259.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委托胜任人员时,应于()召开前填写《施工协调小组委托单》。
260.Ⅱ级施工配合人员负责人资格不得低于设备管理单位()。
261.Ⅲ级施工配合人员负责人资格原则上不低于()。
262.营业线施工日计划下达后、施工现场需临时变更施工负责人(包括配合施工的负责人),应经所属()分管领导(设备管理单位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263.营业线施工会议包括施工协调会、施工预备会、施工点名会、施工总结会,均由()负责组织召开。
264.每次施工前必须召开施工点名会,原则上在施工登记要点车站进行。一般于施工(慢行)开始前()分钟召开(或在施工预备会上明确召开的日期、时间)。
265.施工点名会发现有关安全措施、准备工作未落实到位,危及行车安全时,经()同意后上报调度所,由调度所发令取消该项施工。
266.相关单位、部门参加施工预备会、点名会、总结会时,均应携带按规定编制的()和施工人身安全防护预案。
267.相关单位、部门参加施工预备会、点名会、总结会时,由()负责确认相关单位、部门参会资料和委托、变更手续的齐全,并就会议协调的事项逐项进行归纳、确认。
268.凡施工作业均需由施工单位按()编制施工方案(纳入施工计划的维修作业项目及通信、信号中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