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款的申报:如原资金汇入业务中境内收款人未入账或未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或原汇出业务中境外收款人未入账,则境内收付款人无需就该笔退款进行涉外收付款申报,原来已经申报的汇出和汇入数据可进行删除处理。
对于可转让信用证,由转让人全额收取货款后再向受让人划拨的,应由受让人进行间接申报。
对于境内银行()委托境内银行(B)对外开立信用证的情况,应当由代理开证行(B)在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时进行间接申报。
境外承包工程项下资金收付涉及货物、服务、初次收入及直接投资等项目。原则上,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法人、分支机构及项目办公室等实体的承包工程属于建设服务,而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上述实体的承包工程属于直接投资。
国内某公司从该公司外汇账户中提取外汇现钞或购汇后提取外汇现钞,用于组团出国消费,申报为223010-公务及商务旅行。
境内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外提现与消费的,以及非居民使用银联卡在境内提现与消费的,统一由银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持卡人无需申报。
兑换特许机构通过外币备付金账户向境外电子旅行支票发行方支付的电子旅行支票销售款、清算铺底资金及通过外币调钞户向境外合作调运机构支付的款项应根据《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间接申报。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该货物,但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不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交易。
如为多笔退款合并退回,则按照金额从大原则,填写金额最大的一笔的原申报单号码,其余申报单号用“等”字样替代。
意外险、健康险赔偿款应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对于跨境线下购物等消费并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线下扫码服务的涉外收付款,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在与境外机构进行资金集中清算时进行间接申报,应申报在“122030-网络购物”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线下扫码支付”字样。
除转手买卖外,如果贸易方式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贸易方式进行申报,但之前已申报数据必须追溯调整。
集中收付机构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还原申报时,账号栏位应填写集中收付机构账号。
境内房屋出租给非居民游客,则租金收入应申报在“228040-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
交易所收到非居民交易商支付的佣金费用等非清算资金时,交易所应作为申报主体,现货交易佣金申报在“226000-金融服务”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