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检验违法行为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以较重的罚种处罚主体名义统一制作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只能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被收缴的,依法处罚后转至核发保险公司。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警察应当在回到单位后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档。
交通警察应当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应当分别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