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财一体化系统中,收费员收费时,发现用户付款名称与用电户名不一致,首次可以正常销账或购电,为了资金安全,让用户签订A为B交费电费付款委托书。
营财一体化系统中,收费员收到支票、本票等银行票据在票据流程管理中新增后,才能在坐收收费中选择该票据正常收费。
营财一体化系统中,财务专职接收到供电所送来银行票据要求背书,财务专职审核营销系统内流转来票据信息无误后,接收下来背书处理。
营财一体化系统中,收费员查询不到用户汇款资金流水,用户急着购电,收费员可以新增一笔虚拟银行到账单给用户购电。
使用电子托收时,一个托收号内户数可以有任意多用户。
不是同一个所属供电单位的用户,可以建在同一个托收号内进行电子托收。
不是同一个所属供电单位的用户,不可以建在一个托收号内进行电子托收。
电子托收用户银行账号发生变化,可直接在营销系统内变更
电子托收用户银行账号发生变化,须重新签订托收合同
如点击托收数据发送后,营销系统显示“在途”状态,可对用户电子托收数据重复发送操作。
电子托收用户要求来供电营业厅交费,营业厅人员可以直接收费并进行销帐处理。
允许以一个银行账号合并托收多个客户的电费。
缴费方式为特约委托的用户,供电企业、用电客户、银行应签订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
电子托收数据发送后,营销系统显示“到账”状态,但款项未扣成功,形成营销单边账,由供电公司做抹账冲正处理。
电子托收数据发送后,营销系统显示“到账”状态,但款项未扣成功,形成营销单边账,由银行做抹账冲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