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指工会组织为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的专项监督,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劳动保护设施完好及投用情况、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情况等,不包括职工使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品情况。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参与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等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要 协助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
基层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结合周岗检,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有权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组织职工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发生伤亡事故时,协助车间和班组长迅速组织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
依据《扬子石化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管理细则》,接到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投诉、意见时,各级工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开展临时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只能根据劳动保护监督实施方案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不能开展计划外的监督检查。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独立开展,不可以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相结合。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要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高山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要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公司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由审批任命权。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在合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不能加入中国工会,成为中国工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