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指标应客观、可量化,能够反映风险演变趋势;监测数据来源要准确、可靠、可验证,符合有效风险数据加总与()要求。
全行性关键风险指标,由()内控合规监督部门牵头涉及和管理,区域性关键风险指标由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以及附属机构内控合规监督部门牵头设计和管理。
专业性指标由()及以上机构职能部门负责设计和管理。
按照机构层级不同和业务类型差异,可由上级机构设计必选指标,由下级机构增设()指标。
内控合规监督部门应牵头建立本级行关键风险指标体系。各职能部门应建立本条线关键风险指标,并抄送本级行()。
各附属机构设计的操作风险监测指标应报()内控合规监督部备案。
各机构职能部门设计关键风险指标时,要坚持()、风险导向,综合考虑管理目标、管理范围、风险水平、业务种类及数据可获得性等因素。
指标名称、指标释义要明确指标监测目的、用途、内涵与外延,简要说明所反映的()。
数据口径根据监测需要确定,一般包括集团口径、法人口径、境外机构口径、()口径等。
监测指标阈值应综合考虑()、历史水平、行业水平、专家经验等因素确定。
具有行内历史数据的,一般至少参考最近()年数据平均值上下浮动一定范围确定。
各机构各类操作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可与全面风险分析报告、操作风险综合分析报告等()报送
各机构应将操作风险监测工作纳入()管理,开发完善、推广应用监测工作所需信息系统。
操作风险监测相关数据涉及手工统计的,应建立()复核机制,并留存工作文档。
各机构、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监管规定及集团数据管理要求,遵循有效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原则,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确保数据质量满足监管机构和本机构、本条线风险管理的要求。